〔2023〕第11号
为进一步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对《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反馈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采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张立其,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799923720@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自治区能源局智能化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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