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第三十八条“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的规定,务川至德江、沙子至沿河、福泉至麻江等3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在 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 1 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省能源局油气处李大为,联系电话:。
附件: 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名单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