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原 《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 2015 〕 90 号) 要求 , 我省对 2015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风电和沼气发电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实行电价补贴。对 2015 年 4 月 20 日之前并网的项目,补贴时间为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起,至满 5 年补贴期止;对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并网的项目,补贴时间为自实际并网时间起,至满 5 年补贴期止。根据工作安排,此前已分批次兑现 2015-2019 年的电价补贴资金, 今年是最后一次补贴的兑现年份,也是此项工作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圆满收官, 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 组织 国网湖北省电力 有限 公司 以及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 对 2015 年以来电价补贴工作进行了全面清查, 逐个项目精准测算应兑现、核增或者核减补贴资金。 共 分为四类:
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项目满 5 年补贴期的 上网电量 ,测算补贴金额。经认定,纳入本次 2020 年 补贴范围的项目 1136 个、 补贴资金 16736.04 万元 。 其中 :集中式 光伏 项目 16 个 、 补贴 资金 6152.75 万元 , 风电项目 33 个 、补贴资金 8956.58 万元 , 沼气发电项目 3 个 、 补贴金额 为零 (附件 1 ) ;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 335 个 、 补贴 资金 1519.19 万元 (附件 2 ) ; 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 749 个 、 补贴 资金 107.52 万元 (附件 3 ) 。
二、对符合条件但前期因各种因素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增补纳入 2020 年的 补贴范围,并根据该项目 2015-2019 年应享受补贴的 上网电量 ,补充发放补贴。经认定,此类项目 37 个、补充兑现 补贴 11.35 万元 (附件 4 ) 。
三、对符合条件 但 2015-2019 年因电网数据统计等原因少发补贴 的项目,根据项目 2015-2019 年应享受补贴的实际上网 电量,补充发放补贴。经认定,此 类项目 173 个、补充兑现补贴 322.37 万元 (附件 5 ) 。
四、对不符合条件(如 部分容量或 全容量是 在 2016 年以后并网的 )但前期已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 , 测算不应纳入补贴范围 的 电量 , 据实扣减已发放补贴。经认定,此类项目 212 个、扣减 补贴 5764.27 万元 (附件 6 ) 。
现将上述四类情况 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 装机容量、发电客户编号、并网时间、 上网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 , 公示 时间 为 20 23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5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将有关意见 书面反馈省发改委 ,并 写明 具体意见、相关 事实依据和理由 , 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码 、 电子邮箱 和联系方式等。
联 系 人: 刘红艳, 027-87233 256
电子邮箱: huanzichu @ 126.com
附件 :
1. 湖北省新能源省级电价补贴项目 2020 年补贴情况 表(常规可再生能源)
2. 湖北省新能源省级电价补贴项目 2020 年补贴情况 表(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
3. 湖北省新能源省级电价补贴项目 2020 年补贴情况 表( 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
4 . 核增符合条件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相关 情况表
5 . 核补符合条件已纳入补贴范围但补贴不足的项目 相关 情况表
6 . 核减不符合条件已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相 关 情况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 能源 局
2023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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