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 – 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
项目名称: |
江西中线博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高端新能源铜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建设单位: |
江西中线博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青湖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以外购成品无氧铜杆(含铜率 ≥ 99.97% )为原料,通过大拉、中拉、小拉、退火、镀锡、绞合等工序生产高端新能源铜线。 产品方案:年产 2 万吨高端新能源铜线。涉及工序电镀(镀锡)总面积约 3210.59 万 m 2 /a 。镀锡工序满足《金属覆盖层 锡电镀层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12599 — 2002 )要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 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锡生产线酸洗活化、电镀锡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基磺酸雾(以 TRVOC 表征)。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完全的酸雾及退火废气等。 ( 1 )工艺废气 电镀锡生产线酸洗活化、电镀锡等工序产生的甲基磺酸雾废气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 1 套“三级水喷淋”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2 5 m 高排气筒( DA 001 )排放,外排废气中甲基磺酸雾(以 TRVOC 表征)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 — 2020 )表 1 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电镀锡工序单位产品排气量为 2 .69 m3/m 2 ,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 — 2008 )表 6 中单位产品其他镀种基准排气量。 ( 2 )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做好设备和管道密封、防止跑冒滴漏,活化槽、镀锡槽进行加盖封闭处理,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使厂界处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 2019 )附录 A 中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电镀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pH 、 COD 、 SS 、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铜、总锡、 LAS 等。 项目废气治理废水、电镀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取 “隔油池 + 调节池 + 絮凝池 + 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在车间废水排放口处总锡排放浓度达到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 — 2018 )表 1 中排放限值要求,在废水总排口处总铜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 — 2008 )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各污染物浓度均达到鹰潭高新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 2002 )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后汇入信江。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 0. 17L /m 2 ,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 — 2008 )表 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3. 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环境影响。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电镀滤渣、过滤机废滤芯、废槽液、隔油池清理油渣、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拉丝油等危险废物;次品镀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次品镀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