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此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要求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购买并首次落籍地为辽源地区,完成国家补贴清算并符合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均可申请省级补贴资金。
二、申报主体要求
在吉林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在辽源地区销售的新能源车辆,由该生产企业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非吉林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经由省内销售机构在辽源地区销售的车辆,由该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一家在吉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并作为生产企业代表,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此外,公交车运营企业经与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协商一致后,可独立申请省级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电子版需首先由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上报县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再由县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报送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的材料共计5份,由市工信局统一收取,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必要时需提供原件)。
四、申报程序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注册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工信局(经发局)。
2.各县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组织和受理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会同属地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申请单位所申报的材料及车辆进行审查核实后,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带实地考察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察意见书)于2023年9月13日前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信局汽车办 刘欢欢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李宏文
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王 鹏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2. 申报企业模板
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辽源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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