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昱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昱翔锂电池石墨烯基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昱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该公司现有厂房投资建设昱翔锂电池石墨烯基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公司现有厂房及公用设施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干燥、高温包覆、非晶化、晶化等生产工艺环节,购置干燥机、非晶化炉、晶化炉、高温包覆造粒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仅涉及技术改造,不新增产能,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11-340661-04-02-444467)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中青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352100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为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干燥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PTFE覆膜)”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包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急冷塔(水冷)+焚烧炉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晶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管道收集+焚烧炉焚烧+急冷塔(风冷)+碱液喷淋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晶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管道收集+二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干燥工艺粉尘、高温包覆及非晶化产生的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晶化、晶化等工序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高温包覆、非晶化等工艺产生的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粉尘、VOCs、SO2、NOX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全厂,单位:吨/年)(烟粉尘:0.998/1.111、VOCs:3.078/3.303、SO2:4.93/4.93、NOX:0.999/0.999)。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非晶化、晶化工序碱喷淋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待达不到循环要求时,非晶化喷淋废水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晶化喷淋废水经陶瓷膜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淮北市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淮北市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化粪池(依托现有)、事故池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废焦油、碱液喷淋沉淀残渣及非晶化喷淋废液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涉及危化品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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