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暂定本市新能源集装箱运输车辆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MB2F31330Y/2023-00150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货〔2023〕150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道运中心、委行政服务中心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

为切实推进本市集装箱运输行业新能源化发展,加快新能源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推广应用。结合本市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本市新能源集装箱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暂定如下:

4×2 牵引车:电池电量 ≥ 282kWH ,准牵引总质量 ≥ 32000Kg 。车辆其余技术要求仍参照现行《 上海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车辆营运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告知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 。关于本市新能源 集装箱运输车辆各项技术要求将在后续 《技术规范》修订中予以明确。

特此 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 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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