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珠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纳入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管理的珠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未进行备案、或原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进行备案;已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无变动的,也需更新备案相关信息。

二、备案时间和备案材料

(一)备案时间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备案。

(二)备案材料

1.重点用能单位新备案或更新备案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需提交珠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备案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备案材料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报送,无须重复报送。 一是 寄送纸质材料至我局节能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机关大院5号楼706室); 二是 发送扫描件至我局节能中心邮箱:zhjnzx@zhuhai.gov.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节能主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工作。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30日内及时向我局更新备案。

(三)各重点用能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我局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督查。

(四)各重点用能单位在报送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应严格规范报表制度,做到口径统一、数据一致,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逻辑性提供准确依据。

附件:1.2023年珠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珠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备案表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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