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 2023 〕 28 号
各有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 2022 〕 20 号)和《关于开展 2023 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 2023 〕 19 号),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近期开展 2023 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拟定 202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8:00 ,在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 106 号,银川国贸中心 A 座三楼)开展评审,为期半天。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按照《关于开展 2023 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了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市、县(区)。
三、评审程序
市、县(区)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逐一参加竞争性评审,每个地区评审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一)现场陈述。 市、县(区) 原则上选 派 3 名代表参加竞争性评审,其中 1 人进行综合陈述, 其他人员负责 补充、协助 ,并参与观摩 。陈述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响应方案,陈述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
(二)现场答辩。 由专家组成员提出质询,市、县(区)代表进行现场答辩。代表答辩内容应简单扼要,每个市、县(区)答辩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
(三)专家评分。 市、县(区)现场陈述和答辩后,由专家组成员进行打分。
(四)公布结果。 竞争性评审结束后,宣布市、县(区)得分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答辩抽签。 评审开始前,各申报市、县(区)安排 1 名代表到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小会议室签到并抽签,确定竞争性评审顺序,提交现场答辩 PPT 和现场观摩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答辩主汇报人信息。
(二)现场观摩。 市、县(区)安排 1 名代表参加评审观摩,观摩人员于评审当日上午 8:00 前到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小会议室报到。评审期间,观摩人员全程参与、封闭管理(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三)候场准备。 评审期间,申报市、县(区)代表在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小会议室等待。评审前 3 分钟,由工作人员提前将参评市、县(区)代表引导至答辩室(大会议室),进行陈述和答辩的代表限 3 名,由工作人员引导出入。
(四)评审结果。 请观摩人员在现场等待宣布竞争性评审结果并负责向本市、县(区)传达。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白 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马 乐
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张立成
会议技术保障 王 涛
宁夏回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 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8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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