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3 年三亚市 促进 新能源 汽车销售
消费券 发放细则 (第 二 期)
一、活动参与要求
1.购车人(非企业)须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三亚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 新能源 车(不含二手车),并开具正规发票;
2.新购置新能源 车 须于202 3 年 8 月 31 日前在 三亚 市完成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
二 、活动时间
202 3 年 8 月 23 日开始,20 23 年 8 月 31 日结束。购车日期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三 、活动范围
1 .参与 人员
符合购车条件的居民和游客。
2 .参与商户
参加活动的 汽车销售 商户 ( 名单 详见附件 1 ) 。
四、活动规则
购车人 新购车辆在 三亚 市完成上牌 并 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后,在 最近的建设银行三亚分行营业网点 提交 材料,登记相关信息, 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汽车消费券红包。
1.证明材料
购车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主身份证、车身照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信用承诺书(附件2)。
2.消费券发放
建设银行三亚分行负责审核购车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三亚市商务局委托 三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负责审核已提交材料购车人的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市商务局同意后,消费券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在 申请日后4个工作日内 发放,并以短信形式告知购车人。红包金额为消费券审核通过金额,红包可在指定家电、商超、餐饮类商户(具体详见附件3)消费,不能转给他人或者兑回本人银行账户,红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3:59,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数字人民币红包系统将统一收回。
红包查询路径: 购车人 下载并注册/打开“数字人民币APP”,开通 建设银行 钱包,绑定银行卡升级为二类或一类钱包后,即可在“数字人民币APP-服务-红包”,在“已领取 ” 栏查看红包;如未开通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一二类钱包,红包在“待领取”栏,需开通后在“已领取 ” 栏查看红包。
3.消费券使用
购车人在参与本次消费券的家电、商超、餐饮类商户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 红包最多抵扣每次消费额的50%,红包余额不足消费额的50%时,将全额用于抵扣 (即购车人领取红包后,在某一商户消费100元时,红包抵扣50元,本人需另外支付50元 ;当 购车人在最后一次消费时的红包余额不足最后一次消费额的50%时,购车人需另外支付的额度等于最后一次消费额减去红包余额)。 如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款,在红包有效期内的将退回红包金额至数字人民币 APP红包内,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如红包超过有效期,发生退款,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含抵扣金额),已使用抵扣优惠不再补偿。
五 、 消费券 红包 发放标准
|
裸车购车发票 |
车辆类型 |
红包面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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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下 |
新能源车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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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至 20万元 |
新能源车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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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含)以上 |
新能源车 |
6000 |
活动中,主办单位 将 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动态调整红包投放时间和张数。
六 、注意事项
1.活动期内每名 购车人 限申请一次(一辆车)汽车消费券, 时间以购车时间为准(部分商户参与活动时间详见 附件 1“备注”), 先到先得 ,发完即止 。
2 .为保证活动秩序,活动要求参与活动的 购车人 需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二类 或者一类 钱包,且建设银行个人钱包实名信息、实际车辆注册人身份信息、个人购车发票抬头信息 须 保持一致, 发票“销货单位名称”须 与实际商户名保持一致, 不允许代领,代领视为放弃此次汽车消费券活动。
3. 如参与商户 、 购车人 利用 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进行套利,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和三亚市商务局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拒绝其今后参加 本单位主办 的任何优惠活动。
4 .如发生退货、交易撤销,则视为放弃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不得以退货后的相关材料作为审核材料提交。
5 . 购车人 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对商品、活动规则有疑问,请咨询活动商户。
6. 活动期间,如出现 汽车销售 商户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 发票“销货单位名称” 与实际商户名不一致、 刷错设备、填错信息 等 ),导致 购车人 无法参与活动,由商户 、购车人 自行负责。
7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三亚市商务局所有。
联系人:
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 黄经理,电话;
三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何 斌,电话。
附件:1. 参与活动的汽车企业名录
2. 信用承诺书
3. 参与活动的商场超市、家电、餐饮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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