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海南州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助力青海新能源输送消纳的建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0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尕玛朋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州第二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助力青海新能源输送消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海南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相关工作

“十四五”以来,我们大力推动海南特高压外送通道相关工作。一是全力推动通道纳规。2022年,国家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布局方案明确“十四五”建设青海海南州戈壁基地至中东部特高压外送通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研究编制《“十四五”青海省海南州戈壁基地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明确配套特高压输电线路起点位于海南州。我们在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中,积极争取将海南至江苏特高压外送通道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开工建设类项目。二是积极对接意向受端省份。青海、江苏两省多次互访对接,并由两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上报请示,恳请将青海海南至江苏特高压外送通道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并尽早开工建设。4月中旬,我省与江苏省政府签订了《建设青海至江苏特高压输电工程框架合作协议》,加快推进通道相关工作。三是青海、江苏两省能源局会同相关企业在选址选线、电源组织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海南戈壁基地项目业主已与相关研究机构、国家林草局林勘院等单位合作,多次实地踏勘,已落实全部新能源场址,正在编制《海南州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详规(暨配套方案)》。国家电网公司已启动预可研,组织换流站选址踏勘。青海省电力公司开展了送电江苏送端网架构建方案等“1+4”专题研究。青海、江苏两省共同完成了受端电网消纳方案、送端输电方式设想等,初步明确了电源组织,确定了输电路径,为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创造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跟踪海南特高压外送通道纳规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补充论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将海南至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开工建设类项目。

二、关于推动海南州水电建设

(一)加快推动海南州已纳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省全力推进黄河上游水电基地的开发与建设。一是加快茨哈峡等水电站的前期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电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茨哈峡水电站力争“十四五”时期具备核准条件,目前正在加快开展河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等前期工作;尔多水电站与茨哈峡水电站遇到的问题基本一致,正同步推进中。二是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我省在海南州布局了贵南哇让、共和、龙羊峡储能(一期)和同德4个抽水蓄能电站,目前哇让和同德抽水蓄能电站已完成核准,力争年内开工;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已完成可研阶段三大专题审查,力争年内核准;共和抽水蓄能电站正在开展预可研相关工作,预计明年核准。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47号)要求,正加快开展涉及海南州的主要流域一体化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特定电源的需求论证,后期将根据需求论证情况进一步开展抽水蓄能项目调规及纳规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已纳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的各项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尽早投产。

(二)开展新能源与抽水蓄能协同发展研究

为探索新能源与抽水蓄能的联合运行机制,围绕源网荷储四端协同、一体化调度、外送电源基地布局、一体化运营、网源协同发展、抽水蓄能协同发展、新型储能协同发展、风电规模化发展、生态协同发展、价格机制、新能源电站并网可靠性等方面已完成2023年首批20个重点研究课题申报遴选工作,其中涉及海南州的课题共14个,各课题力争年内完成相关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课题中标单位加快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完善新能源与抽水蓄能的联合运行机制,为我省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三、关于加快健全完善储能配套机制和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

近年来,我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紧跟国家储能发展步伐,以打造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为抓手,积极营造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与市场环境,推动电化学、光热、压缩空气等多种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初步形成多种技术路线、多种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格局。建成新型储能项目14个48.4万千瓦/79.4万千瓦时,其中电源侧项目11个30.2万千瓦/43万千瓦时,电网侧项目3个18.2万千瓦/36.4万千瓦时。针对新型储能顶层设计不完善、发展路径不明晰等问题,我局制定印发《青海省新型储能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配套储能的建设模式、电网侧独立共享电站的调度利用次数、以及后续新能源配置储能的规模等要求,推动和支持源、网、荷侧储能设施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成立新型储能价格疏导机制研究工作专班,研究建立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共享储能价格补偿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向用户侧传导,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承担。研究适用于大型储能的容量电价定价方式,探索大规模储能“两部制电价”,提升储能设施利用率。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推动用户侧储能发展。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邹佳芯   联系电话:0971—

青海省能源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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