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晋能源电力发〔 2023 〕 202 号
各市能源局,各电网企业、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3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 2023 〕 569 号)及我省《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晋能源电力发〔 2020 〕 52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3 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的指标
国家下达的 2023 年度全省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22.5%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1.5% 。
二、全省指标安排
为确保完成 2023 国家对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2023 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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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责任主体 |
总量消纳 责任权重 |
非水电消纳 责任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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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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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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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用于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
10% |
10% |
三、有关要求
1.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市场交易;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2024 年 1 月底前,向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报送 2023 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2.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要于 2023 年 8 月底前厘清本年度全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并报送省能源局;要切实组织好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消纳责任主体给予提醒;要切实组织全省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确保消纳责任权重完成。
3.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新能源电量交易;要按月测算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并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预测消纳责任权重不能完成的,要主动从超额完成的市场主体购买消纳量,确保消纳责任权重完成。
4. 各市能源局要切实承担责任,协调督促本市范围内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落实消纳责任权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推动本市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同时,各市要积极协调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规划、用电、备案等相关工作,推动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
5. 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加大督促力度,根据交易中心按季度汇总上报的消纳责任完成情况,对履行消纳责任不力的主体,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促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
山西省能源局
20 23 年 8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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