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政策问答

8月18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印发 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 的通知 》 (济发改成本〔 2023〕251号),新政策主要下调了中长距离运价,合理降低了乘客打车成本。

一、 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方便市民出行,优化 我市 出租车运价结构 , 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大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印发出台了《 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 2023〕251号)。

二、 政策 依据是什么?

《关于公布 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 一 ) 维持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不变。现行起步价 12元/3公里、车公里运价2.2元/公里的基础运价标准不变 。其他收费标准 也 继续按照 现行收费政策 执行。

( 二 )降低中长距离的回空费。现行的 “运程6至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至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25%车公里运价”调整为“8公里(不含8公里) 以上 部分加收 50%车公里运价” ; 运距超过 60 公里的,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

四、政策如何起草的?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与巡游出租车企业、出租车行业协会等单位及出租车驾驶员会商,最终形成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 的通知 》,并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政策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 通知 自 2023年 8 月 20 日 起 执行,有效期 3 年。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 济南高新区 、 市南部山区 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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