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甘肃中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丹县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甘肃中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山丹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甘肃中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丹县东乐北滩 10万千瓦光伏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山丹县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8月9日

甘肃中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丹县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山丹县东乐北滩,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项目建成后将为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不论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节约能源和改善结构、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方面分析;还是从就近向当地负荷供电,提高供电经济性,符合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分析,建设本工程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因此,建设本项目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 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山丹县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设计。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经分析计算, 1号排洪沟、2号排洪沟、3号排洪沟、4号排洪沟和5号排洪沟50年一遇设计洪水分别为5.4m ³ /s、6.3m ³ /s、7.2m ³ /s、6.2m ³ /s和6.6m ³ /s。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冲刷计算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十)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二)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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