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煤炭增产保供潜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煤炭增产保供潜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煤技发〔 2023 〕 197 号

各市能源局、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

现将《山西省提升煤炭增产保供潜力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3 年 8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提升煤炭增产保供潜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炭增产保供潜力,扩大新增产能空间,变煤炭资源优势为比较优势、发展优势,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煤炭这种初级产品“国之大者”定位,多措并举深挖潜力,持续发挥好煤炭“压舱石”作用,提升煤炭供应可靠性和稳定性,坚定扛起煤炭保供的重大政治责任,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资源接续、新建煤矿、建设煤矿转产、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高瓦斯煤矿产能核增、供需形势转变、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精准施策,推动煤炭稳产稳供。

坚持远近结合。 综合研判煤炭行业发展形势,加强顶层设计,以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建设为牵引,合理调控产能产量,满足市场需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 围绕资源保障、先进产能建设、稳产稳供、绿色发展等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产能结构优化、煤炭供应稳定。

坚持政策驱动。 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确保有潜力煤矿释放产能。争取国家支持,加快矿区总规修编批复,扩大高瓦斯煤矿核增试点,加大绿色开采政策支持。

坚持安全第一。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及安全生产、一系列要求,通过数智赋能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以安全、高效的煤炭供给体系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二、工作目标

有效提升我省煤炭增产保供和稳产保供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电煤保供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指导现有生产煤矿优化采掘部署和均衡生产。 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均衡稳定组织生产,做好产运销衔接,确保产量稳定在合理水平,避免大起大落。

(二)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 煤矿主体企业和项目单位统筹协调资金和人员,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主体企业抓紧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尽快实现达产达效。推动新建先进产能,优化产能结构,增强稳产稳供后劲。

(三)加大先进产能煤矿核增力度。 进一步梳理符合条件的低瓦斯和露天生产煤矿开展产能核增,确保有增产潜力煤矿释放产能。同时,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灾害严重矿井核增生产能力试点有关意见的复函》(矿安综函〔 2023 〕 107 号)有关要求, 2023 年 9 月底前完成我省 2 座高瓦斯核增产能试点相关工作,并纳入重点监督对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加快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进度。 进一步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压实有关市县、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主体责任,主动化解矛盾,加快协调推动,指导、督促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分类制定方案,加快处置进度。

(五)加快推动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手续办理进度。 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严格程序的基础上,简化流程、加快进度。特别要加快办理土地、选址、社稳等前期手续,争取早日上报国家核准。

(六)加快各类手续办理进度。 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矿区总规修编、采矿许可、用地手续、环评、安全许可等手续办理,确保有潜力煤矿依法合规充分释放产能。督促国家同意核增的保供煤矿在 2024 年 3 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环评手续。

(七)加强煤炭增产保供全过程动态跟踪。 定期研判全国煤炭供需形势,加强对国际、国内和我省宏观经济先行指标分析,重点对比分析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秦皇岛动力煤价格指数等各煤种指数,监测动力煤、炼焦煤、化工煤价格走势,动态掌握煤炭市场变化。进一步强化产量调度,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日调度、周分析、月总结,紧盯薄弱环节,加强调度,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监管台账,常态化开展不履约案例归集整改,严格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不断提升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

(八)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牢固树立安全保供的理念,督促煤矿把安全措施和增产保供措施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风险,提升煤矿安全管控能力和保障能力,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的作用,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及时组织召开专班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新形势新问题。对需省内各部门协调配合、需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政策支持、需长期推进的举措,要积极协调、紧密对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凝聚工作合力。 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推动地方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省属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建立完善挖掘煤炭增产保供潜力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落实有关举措,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思路,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强化服务指导。 严格落实推进煤炭增产保供与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要素保障,在资金、用地、能耗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入企服务,引导煤炭企业积极参与,指导市县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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