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敦化市高新产业园能源动力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敦化市高新产业园能源动力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 发改审批 〔 2023 〕 102 号

敦化市发展改革局 :

你局《关于 申请审查敦化市高新产业园能源动力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 》(敦 发改字 ﹝2023﹞21 号 )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11-222403-04-01-822714)总投资22766.32万元,总占地面积37428.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11平方米,主要建设锅炉房、封闭式燃料库、水泵房、门卫、维修间及车库、辅助办公楼等,安装40t/h生物质蒸汽锅炉5座(1座备用),配套建设化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除尘脱销系统等附属设施,配套管网总长度18.158千米。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提供工业生产用蒸汽38.78万吨、冬季采暖用蒸汽17.6万吨。根据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呈送的报告》(经管吉评 ﹝2023﹞32 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7872 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 1377 万千瓦时 ,生物质颗粒约 148041吨,热力(1.6MPa,65 ℃ )约265926吨,液化石油气3.33吨,蒸汽约563809吨 。 计入 延边州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 ) 项目应采用的生物质层燃锅炉,锅炉能效等级达到2级标准;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均应采用变频调速;蒸汽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保温材料应为高温环保玻璃棉,外保护层应为镀锌铁皮或彩钢板;锅炉烟道应设置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 符合节能评价值 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及使用指南 》(GB/T23331 -2020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 局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 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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