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吉林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 及 配套项目二期扩产项目 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吉 发改审批 〔 2023 〕 131 号
大安 市发展改革 局 :
你 局 《关于申请审查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及配套项目二期 扩 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 大发改城字 ﹝20 2 3 ﹞ 18 号 )收悉。该项目(项目 代码: 2 301 -220 874 – 04 -0 1 – 33
0168 )总投资 150000 万元, 总用地 面积215000 平方米, 总 建筑面 117253.26 平方米 , 主要建设石墨化车间、 石墨化烟气净化系统、 焙烧 系统 、机加系统、公用辅助生产系统 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工程 。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10万吨及坩埚15万套。 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的报告》(吉 能评 ﹝20 2 3 ﹞ 17 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47699 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 108748 万千瓦时 , 天然气 1157 万立方米 。 计入 白城 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 ) 螺旋式空气压缩机应采用空气冷却方式; 坩埚焙烧应设置燃烧控制系统; 应设置石墨化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选用低损耗变压器SCB13系列 , 在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应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电力应采用平衡三相供电;对负荷变化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变频调速措施;照明灯具应采用LED灯;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采暖系统在入口处及分户应采用三通温控阀 。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 符合节能评价值 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及使用指南 》(GB/T23331 -2020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 局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 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 应 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 3 年 6 月 21 日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