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相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相源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相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部分设备,正极原料采用以镍钴锰酸锂为主要原料,辅以磷酸铁锂,同时提升对现有正极配料、注液、涂油等工序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改进,将现有无组织排放技改为有组织排放。项目仅新增、更新部分自动化生产设备,不新增产能,改造后全厂产能仍为年产4500万支锂离子动力电池不变。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0.6%。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8-340661-04-02-337794)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中青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352100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为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部分设备,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仅涉及正极配料、注液、涂油等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技改,其余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仍依托现有治理设备不变。项目正极配料工序
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负压投料+集气设备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车间密闭+吸尘器收集)产生的含尘废气(含镍及其化合物)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涂油工序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集气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新增)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含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项目粉尘、VOCs排放量(烟粉尘:0.006吨/年、VOCs:0.29吨/年)纳入现有总量指标。全厂粉尘、VOCs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11吨/年、VOCs:9.33吨/年)。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本技改项目不新增排水。生产废水为保洁废水与洗罐废水,经“絮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车间保洁,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增加,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再汇合纯水制备浓水和冷却排水一起,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正极配料间、液体原料存放处、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表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不能回收的正极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地面吸尘保洁产生的废粉尘、清洗废水处理产生的滤渣、废陶瓷膜以及废三元包装袋、沾染三元材料的废工作服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NMP废液、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物料)、废隔膜、不合格电芯、不合格电池、废铜箔、铝箔等)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分类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修订并备案登记。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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