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六盘水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管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六盘水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现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近年来,六盘水市能源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 — 2023 年)的通知》 (黔府办函〔 2021 〕 56 号) 要求 和 “ 桩站先行,适度超前 ” 的思路,积极推进 机关单位、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区、人口集聚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充电基础设施覆盖范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 2851 个(直流桩 2269 个,交流桩 582 个;公用桩 2420 个,私人桩 431 个),累计投资 28268.87 万元。 2023 年 省下达我市任务数 550 个,截至 6 月 20 日,已建成充电桩 450 个(直流桩 394 个,交流桩 56 个),为 2023 年省下达任务数的 81.82% 。

据 2023 年 3 月 31 日市工业和信 息 化局调度,全市现有新能源汽车 10569 辆,占全市汽车的 2.35% ;其中新能源纯电汽车 8490 辆,混合动力 1580 辆,新能源出租车 2632 辆(出租客运 951 辆、预约出租客运 1681 辆),占全市出租车的 76.25% ;新能源私家车 6985 辆,占全市私家车 1.54% 。按照每天运营 8 小时测算,全市现有充电设施(公用桩)能有效保障 21000 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由于部分充 电桩项目离中心城区、居民小区距离远,加上项目周边新能源汽车较少,导致部分建成充电桩处于闲置状态,如,水城区野玉海充电桩项目( 20 台, 40 把枪)。

二、有关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一)科学规划布局方面。 一是 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 1 — 2023 )的通知》 ,六盘水市能源局拟写了《六盘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 1 — 2023 )》,按规划目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全市分别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 450 个、 500 个、 550 个。到 2023 年,全市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 3000 个,充电能力达到 10 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 “ 全覆盖 ” 、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 “ 全覆盖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将更好地服务和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目前, 全市已累计建成 公用 充电站 101 个,建成公用 共享充电桩 2420 个。 二是 积极鼓励油气经营单位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加气(油)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备,今年以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六盘水石油分公司分别在水城区和钟山区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 22 个。 三是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2 〕 53 号)、《贵州省能源局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 <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 的通知》 (黔能源电力〔 2016 〕 155 号)要求,积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尽量满足社会新能源车辆就近充电需求。 四是 要求建成投 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充电桩的正确用法,对其安全性进行科普从而消除群众对充电桩的抵触情绪。

(二)引入竞争机制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引进特来电、深圳聚能、星星充电、罗宾森等 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运营商参与六盘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运营维护,为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发展。

(三)加强引导管护方面。 目前,全市设置在人行道退让红线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停车场和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已安排属地城管部门协商运营商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方便市民更快捷找到充电桩,如凉都大剧院电动汽车充电站,在停产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更便捷、更直接的引导;今后在审批人行道划线设置充电桩停车场时,相关部门将提前告知设置标识的相关要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建城字〔 2022 〕 57 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挖掘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增加车位供给。同时,根据《关于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合理设置临时停车位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行为的通知》(六盘水城管综执发〔 2020 〕 40 号)要求,积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 “ 门前三包 ” ,做好秩序、环境、设施的管理工作,凡临时停车场内出现设施坏损修复不及时、车辆乱停乱放、环境脏乱问题多次提醒不整改的,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取缔。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专用车位问题,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无处罚依据,只能由运营商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理顺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事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能源电力〔 2023 〕 43 号)和 “ 六进一上 ” (进机关、进小区、进公共服务区、进园区、进人口集聚区、进景区、上高速)要求,重点推进居住小区、机关、 园区、景区站桩建设 ;在 新旧小区改造时,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合理布局和强制规划建设落实。 配合住建、工信、交通、文旅、供电等部门联动推进,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护理力度,加快建设形成以快速充电为主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2023 年争取建设充电桩 550 个以上,累计建成充电桩 3000 个以上; 2024 年争取累计建成充电桩 3500 个以上; 2025 年争取累计建成充电桩 4000 个以上。

(二)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是 向上争取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指导地方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进行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填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法律依据空白; 二是 按照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的通知(黔财工〔 2019 〕 114 号)要求,积极组织各市(特区、区)能源局和充电桩建设企业 向 上争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202 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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