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高行[2023]03号)关于《关于盛御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盛御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盛御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同意淮北市盛御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盛御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环评已于2021年9月15日由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给予审批(批复文号为淮环开行[2021]18号)。现由于该公司拟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添加沥青材料,增加混料工序;同时对现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一车间含尘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将一车间破碎和烘干工序产生含尘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技改为有组织排放;提升造粒废气治理措施由“喷淋水箱+冷凝+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提升为“喷淋水箱+二级水喷淋+RTO焚烧+一级碱喷淋”;并对造粒工序的废气收集方式进行调整,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密闭管道微负压收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逸散,变动内容属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北市盛御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租赁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原奥星皮革厂空闲厂房建设盛御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粗碎生产线1条、粉磨生产线12条、造粒(整形)生产线12条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元,占总投资1.24%,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锂离子电池材料前驱体5000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车间破碎、烘干工序产生含尘废气采取“局部封闭+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车间粉磨工序产生含尘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工序含尘废气采取“设备封闭+自带滤筒除尘设施”处理。三车间造粒上料采取真空上料,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自带滤筒除尘设备处理;造粒(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含苯并芘)经 “喷淋水箱+二级水喷淋+RTO焚烧+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整形工序产生含尘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RTO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粗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投料间密闭、粗破机密闭、物料输送(车间及出料仓)管道密闭以及车间喷淋等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车间无组织含尘废气采取设备负压收集、密闭设备管道、封闭车间、车间喷淋以及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工艺粉尘、苯并芘及VOCs(非甲烷总烃)、SO2、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粉尘、VOCs、SO2、NOX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4.183t/a、VOCs:7.51t/a、SO2:1.31t/a、NOX:0.83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为喷淋塔排污水与车辆冲洗废水,喷淋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事故池、原料仓库、喷淋水沉淀池、危废暂存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表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含焦油废物、废机油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吨袋等)集中收集后分类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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