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榄坪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列申请人提出的项目用海申请(具体用海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向钦州市海洋局提出(直接送达以送达日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
地址:钦州市育才路228号钦州市海洋局1303办公室
联系人:钦州市海洋局米工 钦州市海洋局
电话: 2023年7月21日
附表:
申请人 项目名称 用海位置 用海方式 用海类型 用途 用海性质 用海面积 用海
期限
用海四至范围(CGCS2000)
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榄坪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项目用海位于钦州港大榄坪四号路东侧,八大街北侧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交通运输用海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道路、市政管网等)、绿地 公益性用海 24.5307公顷 40年 21°41′35.174″N—21°43′03.518″N
108°39′54.997″E—108°41′32.99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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