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 2023 〕 204 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 广东省 能源局 关于 加强 新型储能 电站规范管理 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粤能电力函〔 2023 〕 45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报送我局(能源科), 2023 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 7 月 20 日前报送。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pdf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7 月 10 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伟辉;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来源: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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