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15号提案的答复

张海学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采购指标市场化配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对天然气利用采取了不同的价格政策,以各省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对居民用气实行量价齐保,对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实行保量不保价,其他用气(含工业)则完全市场化,量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在天然气资源供给结构中,分为管制气和非管制气,价格政策不一,其中,非管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管制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比例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管制气资源主要用于保居民、保民生。

在国家政策下,中石油、中石化根据自身资源组成结构采取了不同的销售策略,中石油资源配置采取“保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其中存量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执行,增量价格挂靠当月天然气现货价格。中石化资源配置采用“基础量+定价量”模式,其中基础量价格以门站价为基准,允许一定比例上浮,定价量价格挂钩进口资源每月发布价格;合同外执行顺价量气价,具体比例与客户协商确定。

今年以来,省能源局先后两次赴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争取气源支持。2023-2024合同年度(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中石油在全国范围内合同气资源较上年度增长4.4%,中石化在全国范围内合同气资源较上年度减少10%;截至目前我省与中石油签订合同气资源19.06亿立方米、增长16%,与中石化签订合同气资源2.23亿立方米、较上合同年度实际用气量基本持平。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 关于“深化天然气销售市场的改革,市场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全面落实‘ X+1+X’ 模式”的建议。

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全国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省级管网融入国家管网的要求,省能源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协同国家管网贵州公司对接现有存量管道里程较多的毕节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等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各方均支持推动打造省级管网平台、构建全省天然气“一张网”,愿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融入省网平台公司。二是拟推荐贵州能源集团作为省属国有管道企业与国家管网贵州公司合作成立省级管网平台公司,分步推进省内存量管道资产整合、加快增量管道建设,但因双方均要求控股 51%以上,尚无法形成实质性合作。三是多次组织国家管网贵州公司和贵州能源集团召开会议研究推动省网融入国网工作,并初步形成“多雄变双雄”,各自加快管道建设及资产收购,加快推动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的意见。

(二)关于“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开放的长输管道管输容量、 LNG 接收站接收能力交易平台”的建议。

LNG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在天然气产业链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打通天然气产业链的关键。我国LNG接收站主要由油气企业运营,气化服务费多体现为内部结算价格。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管网集团接管7座LNG接收站,加速了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对第三方公平开放的进程。为推动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目前,我省无LNG接收站,在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中,全省能源部门主要是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价格等相关要求,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在拥有LNG接收站的省份采购足额LNG。

(三)关于“加大对贵州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省页岩气资源丰富,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据2015年全国页岩气资源动态评估结果,全省页岩气预测评估地质资源量8.67万亿立方米,排全国第4位,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页岩气探矿权16个,省内总面积7381.438平方公里,已提交探明储量50.31亿立方米。为大力提升全省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页岩气实现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2019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页岩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15年)》,提出到2025年全省页岩气年产量21亿立方米的勘查开发目标,省能源局出台了《贵州省“十四五”油气产业发展规划》,对全省页岩气的勘探开发也作出相应安排部署。

2021年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圈出了南盘江坳陷页岩气、黔西南坳陷油气、黔中隆起周缘页岩气、雪峰隆起西缘页岩气、垭都—紫云—罗甸裂陷槽页岩气、黔南坳陷及周缘页岩气等6个重点调查区;正安—道真页岩气、习水—赤水页岩气、岑巩—黄平页岩气、六盘水—毕节地区页岩气,川、渝、黔綦江南部页岩气,黔渝彭水2区块页岩气等6个重点勘查区,统筹开展页岩气勘查工作。

今年,省能源局围绕技术力量分散、尚未形成合力,缺乏专业设备和专业施工队伍、推高勘探开发成本,页岩气资源虽取得勘探突破、但尚未达到经济性开发等问题,通过座谈、实地调研等途径,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或项目采取“点穴式”“蹲点解剖式”等方式开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剖析问题原因,探索解决措施和办法,破解页岩气发展难题,推动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大突破,力争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全省油气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由于贵州省页岩气地质条件复杂、开发成本高,应争取国家增加页岩气财政补贴,同时免征页岩气资源税”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省级层面目前没有制定免征页岩气资源税政策的权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等规定,“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企业在此期间从事页岩气开采,均可享受资源税减征30%的税收优惠。”为降低企业开采成本,全省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税收减征优惠政策,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共对页岩气开采减征资源税1113.06万元。

(五)关于“制定管道输送企业对外开放监管和违规处罚法规,加大监管和查出力度”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省能源局积极支持油气管道企业参与全省天然气管网建设,截至2022年底,在我省投资建设天然气管道企业主体有18家,主要由国家管网公司、贵州能源集团、市(州)能投公司及部分民营企业组成,累计建成管道3553公里。在完善管网布局,推动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过程中,省能源局积极与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对接,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关于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拒绝开放油气管网设施的要求,推动省内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完成互联互通。

(六)关于“制定和完善天然气产业发展法规制度,简化天然气贸易办证程序,将‘难办’变成‘秒办’”的建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燃气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瓶装燃气充装和供应站(点)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2)同一市、州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经营的,向市,州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跨市,州行政区域经营的,分别向市、州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3)从事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顽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燃气管理部门可拒绝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省自然资源厅 将充分发挥职能 优势 积极支持页岩气勘探开发。 一是加强页岩气基础研究,在黔北试验区持续设置页岩气科研项目,开展资源评价、压裂增产开发技术等研究,支持承担单位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开展技术交流、项目合作,共同推动我省页岩气勘探开发。二是持续设置页岩气矿业权,页岩气登记管理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省地勘资金项目研究成果,选择适宜靶区积极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出让,并支持省内企业参与竞买,同时,支持省内企业参与中石化、中石油油气矿业权区块合作开发,或通过矿业权转让方式取得相关油气矿业权。三是聚力开展页岩气核心技术攻关,以省油气勘查开发工程研究院、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复杂构造区非常规天然气评价与开发”为依托,推动油气产业发展各方面人才集聚,产学研用结合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着力突破技术瓶颈。四是做好页岩气用地保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197号),从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占补平衡、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报批时序、报批方式等多方面明确页岩气用地支持政策,以“先临时、后永久”方式保障页岩气项目用地需求。

(二)省税务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全省页岩气开采企业健康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不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推动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三是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言献策,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和完善支持页岩气开采的相关税费政策措施。

(三)省能源局将积极推进贵州省能源集团与中石化西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在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发领域建立技术交流机制。 充分学习、借鉴央企成功经验,推动我省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水平提升。同时,加大推广煤矿瓦斯治理项目成功经验,提高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治理煤矿瓦斯认识,在煤炭资源储量排名前十的产煤县及煤矿企业,开展地面抽采瓦斯试点,探索地面抽采企业与煤矿合作模式,有序向全省推广,条件成熟后将煤矿地面抽采与煤矿安证审核事项挂钩,大力推进煤矿地面抽采治理瓦斯力度。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平;联系电话:)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4份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