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推动我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落实《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的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能源局于2023年3月印发了《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全省能源产业投资完成784.5亿元、超年度投资任务24.5亿元;规模以上现代能源产业总产值达3089亿元,占十大工业产业的29.6%;能源产业缴纳税收199.9亿元、同比增长22.6%。全省调度原煤产量1.38亿吨,供应电煤7033万吨;全省发电量2335.3亿千瓦时,省内全社会用电量1744亿千瓦时;成品油消费676.9万吨,库存长期保存在30万吨。天然气消费量23.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4%。
预计2023年,全省现代能源产业总产值达到3570亿元,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产能2亿吨/年以上,同比净增1400万吨;原煤产量1.45亿吨以上,同比增加700万吨。发电量248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15亿千瓦时。新增新能源装机400万千瓦,同比增长20%;电力装机规模达到8400万千瓦。力争非常规天然气产量2.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煤炭静态储备能力240万吨,年周转能力2000万吨,天然气储备能力1.8亿立方米,成品油储备能力136万立方米。
预计到2025年,将实现现代能源产业总产值4160亿元左右,原煤产量1.8亿吨,总发电量3000亿千瓦时以上,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654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提高到42%左右。2025年初步建成新型综合能源基地,2035年全面建成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推进露天煤矿项目建设。
1. 进一步统筹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力量,加快全省露天煤矿手续办理。一是 各有关部门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加强规划编制的沟通协调,及时修改完善露天煤矿相关规划。 二是 通过专班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报告(设计)的编制报审工作。 三是 要求项目单位加强与省、市、县各级部门的主动对接,逐级落实责任,加快问题解决。
2. 加强对露天煤矿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监管。一是 露天煤矿所在市(州)政府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本市(州)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方案及规划环评报告。 二是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露天煤矿的监管,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设计内容。 三是 加强项目调度。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和生产调度,确保露天煤矿有序建设、出煤后供应电厂。当前,重点推动金沙县渝南露天煤矿(90万吨/年)、金沙县鑫达煤矿(100万吨/年)等4处已批复总体规划的煤矿建设,加快水城八八露天煤矿(100万吨/年)、赫章黄家山露天煤矿(90万吨/年)等4处已取得环评批复煤矿所在矿区的总规审批,推进贵州能源集团威宁大湾露天煤矿(100万吨/年)、贵州能源集团杨山露天煤矿(100万吨/年)等7处正在开展总规修编的煤矿前期手续办理。
3. 露天煤矿与农业有机结合。 露天煤矿开采对地表损毁较大,适用于《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复垦需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进行,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将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复垦。
(二)支持优势能源一体发展。
1. 强化向上对接。一是 我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煤炭产业发展政策支持,2022年7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煤矿先进产能建设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2〕77号),将规划总规模100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部门审批。 二是 围绕新国发2号文件,积极寻求国务院国资委深化与我省交流合作,于今年4月14日签署《国务院国资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协议签署为契机,强化国务院国资委在国资国企改革、央地合作等方面加大对我省的帮助指导力度。 三是 为加快构建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今年5月9日向国家能源局申请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以 满足我省发展需要。
2. 支持优强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托盘江煤电、乌江能源两户企业,成立贵州能源集团,纵深推进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贵州能源集团围绕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战略,稳步推进煤、电、气一体化战略落实,持续发挥能源集团作为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链主”的“头雁”作用,助力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链生态,引领产业链优化提升。
3. 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 2021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并开展评估,于2022年3月印发《关于下达贵州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将通过评估的14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纳入我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2年11月,我局印发《贵州省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切实推进我省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同时在新能源建设规模计划申报中,优先支持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
4. 深化交流合作。 积极推动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气装备集团等优强央企国企与我省能源产业交流合作,赴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及中国电气装备集团等部门、企业对接,深化央企国企产业协作,赋能能源产业升级。
(三)加强能源技术研发推广。
1. 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推动松河煤层气丛式井地面抽采、煤层气水平井、文家坝煤矿、新田煤矿和聚鑫煤矿三区联采等示范工程,形成了“选层射孔、分段压裂、合层排采”、煤层气水平井开发、复杂构造区多煤层煤矿区三区联采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有效提高煤层气产量,增加煤矿瓦斯治理途径。
2.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发布了煤矿打钻防喷孔伤人装置(装备)等关键技术攻关榜单,并对揭榜项目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3. 持续支持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明确支持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支持地面煤层气抽采利用(含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按0.3元/立方米进行奖补,今后根据煤层气开发情况动态调整奖补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每立方米奖补0.2元。我省2022年度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29.29亿立方米,利用量15.85亿立方米、利用率54.10%,煤矿瓦斯发电累计装机容量71.53万千瓦、年瓦斯发电量25.6亿度。瓦斯抽采量、利用量连续5年均位居全国第二,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四)营造宽松有序生产环境。
为营造宽松有序的生产环境,及时清除能源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文件清理归集审核入库工作指南》要求,省能源局对建局至今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已进入复核、入库阶段性工作。9 月30日,全省所有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统一完成审定并公布。届时,投资人和从业者均可按规定程序查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 建设露天煤矿是我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性战略性调整过渡期间,弥补电煤供应不足的有效措施。省能源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快推动露天煤矿建设,严格落实“按照守好生态和安全底线的要求,坚持绿色开发、科学开采,坚决落实生态修复和复垦等措施”的工作要求。
二是 积极引导支持贵州能源集团强化战略引领,聚焦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产业、行业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推动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
三是 进一步推进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建成“火风光”一体化项目。下半年加快推动出台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电价机制等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加快发展,年内建成新型储能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四是 总结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经验。自2017以来,我省开启了煤矿智能化升级、采煤机械化改造的进程。接下来,省能源局将总结建设经验,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实际,研究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思路,为推动我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成吉;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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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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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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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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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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