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辽市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 双辽市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 发改审批 〔 2023 〕 80 号

双辽市发展改革局 :

你单位报来《关于 双辽市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核准的请示》( 双发改文 [2022] 76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 同意双辽市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双辽市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项目代码:22 11 -220 000 -04-0 1 – 164855 )。

二、项目单位

双辽市国冶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三、建设地点

双辽市双山镇祥云村 。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 1台4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 34151.1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6830.22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2 0%。

七、相关要求

(一) 双辽市国冶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要在项目 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 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 相 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 双辽市国冶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双辽市国冶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 双辽市发展改革局 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 。 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 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 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220382202200011 号 )、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表》、 《 关于 双辽市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 》( 中元评字[2023] 56号 ) 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 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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