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和1000吨半导体硅基材料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和1000吨半导体硅基材料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大全 220kV变电站, 建设 7台主变压器,其中 240MVA 主变 4台 , 150MVA 主变 3台 , 220kV出线2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九原工业园区 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后,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 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 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 包头市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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