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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3/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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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 电话: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 12 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 A 区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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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3/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
唐审投资环字 {2023}16 号 |
2023 年 7 月 5 日 |
文件全文(详情见附件) |
2023-07-5 |
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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