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编号: 第12059号 | 会议届次: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
|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高质量建设的建议》 | |
| 复文标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05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 代表名单: | |
| 主办单位: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会办单位: |
| 建议内容:
《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高质量建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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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童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高质量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依附于停车位设置,为停车位的附属设施,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部门为市交委。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停车场主管部门就做好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对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路边停车场,如需安装新能源充电设施,我局将就设施安装、路面开挖恢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高质量建设。 但是,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贵阳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充电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在城市绿地中不宜布局经营性充电设施。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交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高质量建设工作。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何宇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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