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关于永昌县“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标准地”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的意见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申请对 永昌县 “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标准地”项目选址进行 文物考古调查的请示》( 金文广旅发〔 2023 85 )收悉。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你 提供的 项目选址图件 及相关资料,对 项目选址 涉及的 金昌市永昌县 相关区域进行了考古调查。经调查,该 项目选址 涉及 1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 即大墩井烽火台(长城编码为 620321353201170065 )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调查结果,本着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应调整项目选址避让大墩井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 项目选址应尽可能远离长城本体,同时,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考古勘探结果,组织编制 “标准地”内相关工程 涉及 大墩井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 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二、我局将按程序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 项目选址 所涉及不能避让的不可移动文物相关区域进行考古勘探。根据勘探结果,如需考古发掘的,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后由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施。

三、 项目选址 如有调整,应按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四、由于文物埋藏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不排除施工中发现文物遗存的可能。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我局。对发现文物隐瞒不报或擅自施工破坏文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程涉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措施等所需费用,应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

附件: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关于上报《永昌县“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标准地”项目选址文物考古调查报告》的报告

甘肃省文物局

2023 6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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