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 1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 《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 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对未达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市,既未按照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仅由省能源局进行约谈,考核结果运用 “宽松软”,能耗双控刚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力,只要求、不落实,对一些“十四五”以前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黑户”,长期听之任之。吕梁市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自2012年违法建成投产以来,累计消费煤炭约1000万吨。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能耗双控考核工作。 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对各市“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通报各市并向社会公告。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省直有关部门将能耗双控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级政府实行问责;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常态化监测预警。 省能源局及时发布各市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时跟踪、调度各市节能降耗进展情况。
(四) 吕梁市对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限期完成能耗双控整改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能耗双控考核。 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对各市人民政府“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通报各市并向社会公开。
2022年,按照国家能耗双控政策调整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向各市下达“十四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优化考核方法和频次,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
2021年、2022年,全省能耗强度分别同比下降5.4%、3.0%,均超额完成了省年定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中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晋中、临汾、运城、晋城、吕梁5市给予了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省考核办等部门,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对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未达序时进度的6市进行约谈督导。2021年9月—12月,暂停吕梁、临汾、太原3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2021年12月—2022年3月,暂停吕梁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
(三)加强常态化监测预警
2021年,印发《关于2021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发布各市2021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2022年,按照国家能耗双控政策调整要求,对上半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未达序时进度的长治、大同、吕梁3市进行“点对点”通报。
(四)依法查处违规项目
2021年6月18日,省能源局对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晋能源责改[2021]71号)。2022年1月27日,省能源局以《关于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节能整改备案意见》(晋能源审批发〔2022〕1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整改备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山西省能源局反馈。
联 系 人:李 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nyjqjlyc@163.com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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