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50号提案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建设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建巴市总支、民革巴市总支,邬杰、孟乐、刘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2023年度《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总编(2023)第050号)提案已收悉,现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政策方面
(一)宏观政策方面。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参照自治区管理办法执行,并转发自治区文件至各旗县区,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当地发展需求相适应。2023年4月,自治区住建厅印发《推动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内建督〔2023〕78号),明确巴彦淖尔市列为充电设施示范推广地区,要求到2025年,公共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
(二)用电和电价支持政策方面。我市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1238号)文件要求,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用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31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到2025年底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21〕1130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输配电价部分执行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自2022年6月1日起参加现货交易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交易电价按照交易中心的结果计算。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基础现状。根据最新调度情况,全市目前充电桩保有量总计624个,从使用场景看,公用充电桩383个,其中:临河区189个、五原县77个、杭锦后旗56个、乌拉特后旗22个、乌拉特前旗18个、乌拉特中旗15个、磴口县6个;自用充电桩241个,其中:临河区162个、乌拉特后旗16个、磴口县15个、五原县14个、杭锦后旗14个、乌拉特前旗13个、乌拉特中旗7个、甘其毛都口岸1个;农村充电桩12个,其中:临河区8个、杭锦后旗3个、磴口县1个。
(二)推进情况。2023年,临河区规划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点18个,其中,市政府、临河区政府、人民公园作为示范先行建设,共设置充电桩40个。目前,设备已完成招标并到货,项目单位正在开展土建施工和高压设备招标,计划7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底前建成投运。我市换电站拟建地点位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省道212线10公里、G0616高速53公里服务区、G0616高速108公里服务区、海流图超限检测站等4处,总体规划面积12公顷,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拟建综合能源服务站6座共12个站。目前,换电站可研批复已完成,正在办理国土、规划和用电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制定出台相关规划和政策性文件。一是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推动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内建督〔2023〕78号)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充电桩建设三年规划编制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二是按照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目标导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力争年底前完成印发。三是根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立足长远,提出补充配建充电设施的布局方案、数量设置等内容,做好做优做稳专项规划,以满足新能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到2025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1653个。目前,各旗县区正在组织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预计到2025年,我市充电桩可满足半径1公里范围内充电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于个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居民社区以及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的充电设施,可免于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
(三)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融合创新,加快对巴彦淖尔市“两区”“三中心”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为重点,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体系,营造良好充换电设施发展环境。一是推进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及路边停车泊位等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配建充换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配建充换电设施。二是推进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普通公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鼓励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一定比例的充换电设施。三是推进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全市具备条件的4A级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换电需求,在公共停车场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四是推进农村牧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在乡镇地区合理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充换电设施,满足农村牧区充换电需求,促进农村牧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五是推进专用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所布局建设一定规模的充换电设施,加快推动重卡、矿卡等车辆电气化。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车辆,根据线路运营需求配建充换电设施。
以上是加快巴彦淖尔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妥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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