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依据和过程
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96.9% 和 93.4% ,连续 8 年保持全球第一。与全国相比,成都汽车产业存在新能源化转型升级缓慢、产业链供应链结构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等情况。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 — 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0 〕 3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 2020 〕 16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 2023 〕 2 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们面对全球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潮流,学习借鉴先发城市经验做法,着眼提升汽车产能利用率、产业整零比、本地配套率和产品智能化率四项重点任务,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了《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反复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意见,公开征求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研究采纳了其中大部分合理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程序,形成了目前发布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由制定依据目的、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强链稳链补链奖励、职责分工、附则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也把握了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基础现状和发展目标,同时又结合了我市有关实际情况。
第二部分是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明确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 5000 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及享受政策的相关条件。
第三部分是强链稳链补链奖励,瞄准做强做优产业链供应链,对零部件供应商招引、零部件供应商融资和市场需求等具体方面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政策可执行和落地见效。
第五部分是附则,对文件中的“重点领域”等名词进行了解释说明,文件的有效期至 2028 年 7 月 15 日。
解读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高曌
联系电话:
相关政策文件请点击链接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06/2023-06/25/content_2c1a85eb8e8b1564bfc66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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