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宏伟、于传治、戚宏玲、汪冲、梁翠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化发展模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收到“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化发展模式”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座谈会,对上述建议情况进行了分析,全面梳理我市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市充电桩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自2018年我市实施充电桩建设奖补政策以来,充电桩建设数量和质量都大幅提升。截止2022年底,我市充电桩保有量约14943个,其中个人自用桩9943个,公用、专用桩约5000个,新能源车保有量40857辆,车桩比约2.7:1。
(二)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市搭建了由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构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大连市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查询、浏览标准信息和参与标准化活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大连市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项目列入大连市地方标准项目征集重点方向和提供立项支持,协调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支撑,确保项目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地方标准制定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为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加强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三)统筹充电设施整体布局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大连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结合大连新能源汽车发展、停车场布局等情况,聚焦城市公共领域、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专用车辆换电等重点领域实际需求,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全面推动各领域充换电设施协同发展。
优先在公共机构办公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因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因安全保卫原因不便对外开放共享,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充电设施,已向周边居民开放共享,下一步将加快其他未修建充电设备集中办公区尽快完成布局建设,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楼一策实施分时开放共享。
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一是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提出“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二加快客货运新能源车辆推广。自2015年起,我市新增公交运营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并加强公交场站内充电桩配套建设;为引导道路货运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促进节能减排,我市将新能源车辆指标作为加分项目,纳入规模化货物运输经营信誉定期考核标准加以推动。三是鼓励民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在发布的《关于对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和《关于旅游季对滨海路交通调流的通告》中,均明确说明“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下一步,在制定各类交通调流措施时,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实际,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的应用鼓励。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我市于2018和2021年分别印发了《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充电桩给予较高比例建设补贴。近年来,共发放补贴近4218万元,支持建设充电桩数量2253个。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继续优化奖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四)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是在建设项目选址论证中,涉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要求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余下9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涉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要求比例不低于10%;二是相关配建要求纳入到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三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审查设计方案;四是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使规划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审批工作中落到实处,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建设;五是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22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86个。
(五)谋划充电微网与配电网调控联动
一是2019 年东北首座“光储充”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站中山区东港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入运营。配置1套34kWp光伏发电系统和150kW/525kWh储能系统,及10个直流快充桩。该电站光伏系统采用柔性光伏组件,年发电量约为5万kWh。充电站不仅能够达到无人值守、免维护的运营需求,还实现了“光伏+储能”功能,光伏发电量可自主为电动汽车充电,剩余电量可并网消纳,有效提高充电系统运行经济性。
二是为解决老旧小区专用停车位少,充电难的问题。金普新区引入第三方企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金源北里安居小区同步建设了“光储充”公用充电站,于2023年2月上线运营。该场站设有四套小功率慢充设备,实现与物业联合管理。
以上项目的投运为我市“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提供了示范。下一步,将大力推进新型充电设施建设,研究探索充电微网与配电网的联合运行,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安全、高效、智能化水平。
(六)构建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为加强充电设施使用及安全情况监管,根据省工信厅要求,我市已有部分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到省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实现了充电数据在线采集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支持构建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加强充电数据与车辆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大连一体化数据平台,积极推动现有充电设施数据采集工作,尽快实现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和智能调控。依托数据平台,推动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与城市交通大数据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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