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改革委 :
你委《关于呈报南阳电厂二期(2×1000MW)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宛发改环资〔2022〕4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89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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