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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规定,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关市、县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6月9日—6月1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反馈。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余鑫星,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yuxinxing2005@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10006。
省经信厅联系人:徐招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xb@zjjxw.gov.cn;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省科技厅联系人:吴扬青,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wyq@zjinfo.gov.cn;联系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邮编:310006。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静芳,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ingfang_w@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附件: 浙江省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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