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平顶山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化(纯电动)的建议

赵卫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平顶山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化(纯电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我市积极推广新能源出租汽车应用,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一是逐步提升新能源占比。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应为新能源汽车。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增的网约车和更新的巡游车全部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后,新能源出租汽车占比将不断提高。

二是规范出租车车型管理。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的车型为2011年经过市民、经营者、社会代表共同推选车型(固定车身颜色),巡游出租汽车到期动态更新。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改装使用车用燃气罐经市场监管局认定,并颁发使用证。按照省工信厅、交通厅《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新能源出租车车型仅需符合《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车重点车型推荐目录》,未做其他限制性要求。

三是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市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均使用车用液化天然气,属清洁能源,车用燃气相对燃油具有价格优势。据统计,新能源出租车每公里运营成本为燃气出的一半,我局正在大力推广新能源出租车。

四是提高经营户积极性。新能源车辆价格总体高于燃油车,我市暂未出台支持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政策,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成本较高,经营户意愿不强。我局正在起草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细化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经营户积极性。

再次感谢您对平顶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持续关注交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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