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 2018〕10号) 要求,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会同 自治区 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清算 2017-2020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 〔 2023 〕 106号), 并 委托第三方 机构 对相关盟市 提交的 申报材料进行了审计。现 根据审核结果, 将 2017-2020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资金拟予以支持的车辆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日-6月7日。
联系电话: 。
附 件 : 2017-2020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资金拟支持车辆汇总表
20 2 3 年 5 月 3 0 日
2017-2020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资金拟支持车辆汇总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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