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 38万千瓦光伏新能源项目50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 1) 新建 500kV联络站,建设1×750MVA主变,220kV出线1回,500kV出线1回。(2)扩建达电2号500kV升压站500kV出线间隔1个。
(二)线路工程。新建 500kV输电线路,起于 500kV 联络站,止于达电 2 号 500kV 升压站,线路长度为 0.41km ,采用预制电缆沟敷设。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后,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 《报告书》 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 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 《报告书》 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要求。
(三) 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 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 《报告书》 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 鄂尔多斯市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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