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
被处罚人 |
陈令法 |
|
案件名称 |
贵州安顺市平坝区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区金源煤矿“ 3·6” 顶板事故(瞒报)有关责任人暂停、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 2023 〕 24 号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 年 5 月 23 日 |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 340621********0016 ) 30 日 |
|
处罚事由 |
2021 年 3 月 6 日 20 时许,贵州安顺市平坝区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区金源煤矿(以下简称金源煤矿)轨道运输大巷维修期间发生了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2.1 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安顺平坝区金源煤矿顶板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认定时任金源煤矿总工程师陈令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
其他 |
|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