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建议〔2023〕47号
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建议》(第57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厅非常重视您的建议,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工信部已通过准入的黄磷指标利用起来”的建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8月14日废止了《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8〕第17号)等33个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将新建黄磷装置列为限制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明确要求“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研究起草包括黄磷在内的《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为支持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厅回复该办法的修改意见时提出:不将黄磷等仅作为中间产品的产能和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生产黄磷的产能纳入置换范围。下一步,我厅持续跟踪国家《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发布工作,待其正式印发后,积极指导地方和相关企业开展包括黄磷在内的产能转换工作。
二、关于“开展黄磷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的建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明确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 为此,《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产能置换以企业为主体,坚持自愿协商、市场化运行。”近年来,省直相关部门已指导支持川投化学、会东金川等黄磷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完成兼并重组。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链主企业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黄磷等企业的兼并重组,助推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在犍为马边飞地化工园区建立黄磷生产基地”的建议。2022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多次赴马边、犍为等地专题调研,积极推动马边飞地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乐山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马边县磷化工飞地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清单》,从加快飞地园区建设、建立健全飞地园区运行机制、延链发展磷化工产业、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督导检查等5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以“清单制+责任制”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并安排省预算内资金支持马边飞地园区建设。为推动马边3家磷化工企业迁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黄磷项目不纳入国家限止类目录。马边、犍为两县已签署飞地园区合作协议,完成飞地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总体规划编制,组建飞地园区管理机构,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指导飞地园区申报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目前省直相关部门已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初审。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持续加强与乐山市及两县的沟通,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持续支持飞地园区申请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持续推进飞地园区加快建设,持续跟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3年本)》等政策的修订和发布工作,积极推动磷资源转化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黄仲泉 电话:)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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