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里扎特·米尔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2021年,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每个车位均应具备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条件,鼓励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局以施工图审查为抓手,从源头进行把控,确保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二是扩大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配建车位充电设施安装比例。根据《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到2025年,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目前,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将此项内容纳入图纸审查环节,在保证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我局将逐步扩大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
三是持续做好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疆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7〕1638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克住建发〔2022〕16号),明确了住宅小区个人及公共充电桩建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同时指导各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加装需求的业主进行宣传指导。截至目前,已在迎宾花园、壹号景、天池东等23个既有住宅小区加装业主自用充电桩82个。今后,我局将加大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当前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感谢您对我市住建事业的关心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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