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文投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金昌文投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县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变更)使用草原的审查意见》(金林发〔2024〕69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昌文投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县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使用草原的地点变更为永昌县六坝镇南庄村,面积变更为0.6477公顷(9.7155亩)。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永昌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2023年5月19日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3〕483号)失效,对该批复同意使用的1.1067公顷(16.6005亩)草原,你单位要及时退还。
四、本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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