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了《 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 》( 内建督 〔202 3 〕 78 号)(以下简称《 政策措施 》) 。为方便公众全面、客观和深入了解《政策措施》,现将《政策措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决策背景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 近几年,我区新能源汽车逐渐兴起,并已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 取得 积极进展 。 为加快自治区 城镇 充电设施建设, 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根据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
二、 目标任务
《政策措施》提出, 到2025年,全区 标准 公共充换 桩 与 标准 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列为 充电设施 加快发展 地区, 2023年完成20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个,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各5000个,赤峰市2000个。其他城市 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 制定依据
《政策措施》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4〕16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 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 内能电力字〔2021〕293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 内政办字〔2022〕55号) 、 《内蒙古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内政发〔2023〕3号)以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8号) 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六条内容:
(一)结合地区特点分类统筹推进。 结合 地区经济、 人口密度 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将 14个盟市(含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划分为 加快发展 、 示范推广和 积极促进三个地区类别,并大体明确了推进进度。
(二)加快编制规划, 简化报建手续。 明确各地完成充电桩建设三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限,特别强调 自治区、盟市本级各类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列入属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明确了建设公共充电桩和个人充电桩无需办理的审批事项。
(三)提供便捷的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服务。 为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进度,重点从涉及“破路”“破绿”事项审批、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协助配合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四)完善财金支持政策。 进一步明确 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出了 建设公共 充电设施 奖补 政策意见。
(五)探索 创新建设运管模式。 一是明确了各地 通过合法程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单位。鼓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对城市充电站进行了分类,明确了建设标准,制定了统一模板。三是明确了实施统建统管的具体模式。四是明确了建设 运营监管智能化服务平台的要求。五是明确了充电设施验收工作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为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从居住社区预留安装条件、配建充电桩建设管理环节以及居住社会物业配合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关保障措施。
解读人:钱晓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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