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印发《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 能源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 能源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 能源局 , 各能源企业 :

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乌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乌安委发〔 2023 〕 9 号)要求 , 决定在 全市 能源行业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

2. 能源行业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集中整治台账

附件 1 :

乌海市 能源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乌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乌安委发〔 2023 〕 9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乌海市 能源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 专项行动 ” ),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 53 条具体措施以及我市 65 条任务分工落实,全面压紧压实 各能源企业 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二)基本要求

1. 强化风险意识。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 “ 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 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区两级 能源局 每 季度 至少组织 1 次 安全生产 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 突出安全防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 聚焦工作重点。 突出整治煤矿 、油气、电力 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 新能源等 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备设施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4. 务求整治实效。 坚持 “ 严准狠实 ” 工作作风,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突出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关键少数,狠抓全员责任落实;突出先礼后兵,提升排查整治质量;突出机制创新,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 “ 大而全 ” 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有效解决不够较真、不敢碰硬、改不到位,管不严格 4 个方面问题;坚决整治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培训演练不实,安全标准不高,责任落实不力等 5 类突出问题;推动 各能源企业 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显著增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照 “ 三管三必须 ” 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水平;全市 能源行业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 能源行业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向好 。

二、工作内容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属地和行业 “ 条块结合 ” ,重点从 各能源企业 、行业监管部门、 属地监管部门 3 个层面提出有关工作任务。

(一)强化 各能源企业 主体责任落实

1.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岗位责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 防控 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 “ 三管三必须 ” ,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

2. 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各 能源 企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23 版)》 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 1 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 “ 一 企 一策 ” 、一个系统一个系统 “ 过筛子 ” 、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

3 . 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 各煤矿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 1 次以学习煤矿 “ 一规程四细则 ” 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 “ 五职矿长 ” , 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4. 推进露天煤矿边坡治理。 各露天煤矿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边坡自动化监测系统,开展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对采场和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出现边坡变形或者滑坡坍塌征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备。

5. 认真组织 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 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 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煤矿、露天转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采掘接续、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地下煤矿无轨运输车辆、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 ;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 漏洞 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瓦斯突出、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 一 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6. 加强电力企业检修全过程管控。 各电力企业利用停暖期间停机消缺工作,要不断加强机组检修消缺全过程管理,密切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系,合理确定工期,严禁赶工期抢进度,合理编制检修方案,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参与检修的外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外包队伍的人员资质、能力和安全生产历史业绩等条件,要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加强外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工作,监督指导外包队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保证机组检修质量,为迎峰度夏做好准备。

7 . 基于风险研判持续推进重大隐患 “ 清零 ” 。 各能源企业 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员工重点学习《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22 ) 、《乌海市辖区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及一地一册安全风险台账》、《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23 版)》 、 各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岗位安全风险清单,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知晓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安全区域;在作业或者工作交接班前,要组织召开班前会,对人员、机器、物品、环境、安全措施、工作指令等进行确认,对各类风险实行有效管控后方可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员工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和 重点检查事项,对照标准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施动态分级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 方案 ,方案必须 明确 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 绝不 “ 带病运行 ” ,同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本行业同类事故教训,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同类事故。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 月 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 。 并定期研判新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8 . 推动重点危险作业违规 “ 清零 ” 。 各能源企业 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员工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吸取特殊作业尤其是违规动火引起的事故教训,周密辨识启封密闭、过断层、搬家倒面、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 等 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种类和特点,识别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结果,做好严格审批,在特殊重点时期要进行提级审批,进行重点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论是否为外委作业,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严密监护,杜绝违规作业,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杜绝盲目施救,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举一反三组织对 重大 风险作业人员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禁招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 “ 谁招聘无证人员,谁负责任 ” 的管理制度。

9. 加强电力行业火灾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高风险场所火灾防范,结合季节特点制定严密措施,针对高压电力充油设备、输配电设备“树线矛盾”突出区域、发电厂储煤储氢储油储气和危化品储存地、施工爆炸物储存地、电化学储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高火灾风险场点,严格外包队伍和人员管理,加大检查巡视力度,严格排查治理各类消防隐患,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设备过载运行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等问题。

10 . 严格落实 “ 五个一次 ” 。 各能源企业 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持续做好安全生产 “ 五个一次 ” 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给员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11 . 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各能源企业 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应急管理部 2 号令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各能源企业 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特别要让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逃生避灾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对存在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边坡滑坡等灾害风险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 3 年内完成所有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 2 .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各能源企业 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动态开展标准化自评,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要充分运用现代通信、大数据和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动态,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处置事故隐患,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各 煤矿企业 要加快推进标准化提档升级,按自治区要求完成智能化建设, 尽快对所有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原则上要覆盖采场内外所有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露天煤矿视频监控必须能满足清晰覆盖边坡等 的 要求 ,对 矿用运输车辆加装防碰撞、防疲劳等系统,逐步替代现场人盯人、人管人的安全管理方式,消除现场安全管理盲区 ; 各电力企业要加快推动电气火灾智能化实时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强化 市、区两级 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1 3 . 明确专项整治标准。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 本 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精准谋划部署、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大 事故 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 4 . 开展问题隐患整改 “ 回头看 ” 按照分级监管原则 对 管辖 煤矿 在 近期 国家、自治区 各大 督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 “ 回头看 ” ,一个一个 “ 过筛子 ” ,发现煤矿企业整改不认真、风险研判不全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

1 5 . 深入推动 “ 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年 ” 活动。 以开展 “ 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年 ” 活动为契机,在主流媒体长期开设应急管理专题专栏,开展安全主题宣讲、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新媒体作品征集竞赛等系列活动,面向公众、深入行业、走进基层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理念、开展警示教育、曝光违法行为, 不断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方安全 责任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 “ 安全生产月 ” 和安全宣传 “ 十进 ” 活动,推广安全理论政策、自然灾害防治、十五条硬措施专题宣传。抓好应急管理监管干部业务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企业班组长培训、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监管部门履职意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严查严罚企业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合格工作人员上岗,坚决杜绝 “ 三违 ” 现象反复发生。

1 6 . 促进监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提升。 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和善于发现重大隐患,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大纲(试行)》(矿安〔 2023 〕 18 号)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及复训工作 ,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 要严格落实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发〔 2023 〕 18 号)要求,按照 “ 检查准备、现场检查、隐患复核 ” 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时检查和报告重大隐患,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持续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1 7 .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作 职责落实情况 开展 严格执法检查;持续推行行政执法 “ 三项制度 ” ,执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发现不了重大隐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 “ 一案双罚 ” ,列入乌海市安全生产诚信 “ 黑名单 ” ,实施联合惩戒;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针对 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执法监管,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检查执法“五个集中”制度(集中审定检查方案,集中开展现场检查,集中讨论问题隐患,集中研究处理意见,集中制作执法文书),创新执法手段,用好 煤矿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强化远程检查,发现异常情况、重大变化,及时现场核查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1 8 . 推行 “ 评估 + 执法 + 服务 ” 模式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积极运用 “ 四不两直 ” 、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推行 “ 评估 + 执法 + 服务 ” 等执法模式,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开展谈心谈话,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依托 “ 监测监控 + 监管 ” 等信息手段加强 远程 执法;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1 9 .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严格执行 “ 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 ,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 企业 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20 . 加强科技支撑建设。 在 煤矿 领域持续深入开展 “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 ” 智能化建设,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促进 企业 本质安全。及时调整更新各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协调安评、培训等第三方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

(三)强化 各区监管部门 属地 监管 责任落实

21 . 高位统筹推进。 各区能源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对 专项 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 ,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2 2 . 加强社会监督。 组织开展好 6 月份的 “ 安全生产月 ” 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 “ 内部吹哨人 ” 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 各能源企业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予以 奖励。

2 3 . 注重典型引路,培植打造安全生产标杆企业。 各区 能源局 要结合各自监管企业实际,在监管范围内创建至少 30% 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通过标杆企业示范引领,推广先进监管经验,对照标杆企业标准化管理做法和亮点,找出提升企业安全监管水平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使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2 4 . 强化问题处置。 各区能源局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煤矿企业 专项排查整治 发现的隐患,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2 5 . 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要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灾害防治(特别是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边坡滑坡) 的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训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 完善 帮扶指导企业工作机制;健全市区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 ,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 “ 人少质弱 ” 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区 能源局、 市能源局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各能源 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 按照全市总体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 2023 年 7 月底前)。 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区 能源局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 2023 年 10 月底前)。 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23 年 12 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以 “ 时时放心不下 ” 的责任感,推动 各方 责任 落实 ,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 强对 能源行业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 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 市 能源局 成立由 主要领导任组长 、 各分管领导 任副组长 , 各区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市能源局 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人员为成员 的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安监科 ,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结合本年度执法计划对直接监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各区能源局按要求开展工作 。

(三)聚焦重点领域。 各区 能源局、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等 要结合执法计划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 “ 过筛子 ”“ 堵漏洞 ” ,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突出重大隐患。 要把专项行动与国家、自治区督导检查、盟市互查反馈隐患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对前期已发现未整改以及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附件),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落实重要法规。 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 “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 53 条具体措施和我市 65 项任务分工 ” ,学习、宣传、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照着标准做,盯着问题改,切实提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 能源局 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请各区 能源局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能源局安监科,电子版发邮箱。联系人: 王蒙娟 ,电话: ,邮箱: whnyjajk @163.com 。

附件 2 :

能源行业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集中整治台账

累计发现重大隐患 18 项。截 5 月 17 日,已整改完成 10 项,正在整改 8 项;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单位

名称

隐患

类型

监管部门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整改进展
请监管部门更新落实情况

1

未配备采矿、机电、防排水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煤矿重大事故判定标准》第十八条规定。

乌海市恒实实业有限公司煤矿

煤矿

海勃湾区

能源局

配备采矿、机电、防排水专业技术人员。

2023 年

4 月 5 日

已整改。 已配备采矿、机电、防排水专业技术人员

2

采场北部端帮边坡角超设计值,南部外排土场台阶坡面角超设计值。

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

煤矿

海勃湾区

能源局

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制定边坡专项整改方案,并按照企业制定的专项整改方案及措施进行剥挖、回填,划定禁采区。

2023 年

4 月 23 日

已整改。 按照企业制定的专项整改方案及措施进行剥挖、回填。

3

采场南山东帮上部帮坡角超设计。

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

煤矿

海勃湾区

能源局

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按照五落实原则制定西边坡专项整改方案。根据制定的《南山东帮施工治理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并划定禁采区。

2023 年

8 月 30 日

正在整改。 设立警戒区、警戒线、警示牌和旗帜。

4

采场西到界边坡台阶超高,最终边坡角大于设计值;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矿

煤矿

海勃湾区

能源局

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按照五落实原则制定西边坡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企业制定的专项整改方案及措施进行剥挖、回填,并划定禁采区。

2023 年

6 月 15 日

正在整改。 采用压坡法从底部进行回填。

5

采场中军事设施南侧区域边坡角较大。伞檐多、处理不及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五十条规定。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矿

煤矿

海勃湾区

能源局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进行回填,伞檐浮石已按要求清理。

2023 年

6 月 15 日

正在整改。 伞檐浮石已清理,待安装边坡雷达。

6

西部最终到界边坡角超设计值

乌海市隆昌工贸骆驼山煤矿

煤矿

海勃湾区

能源局

在西边帮下部设置禁采区,设置网围栏,禁止人员设备进入;计划采用打锚杆挂网消除西帮重大隐患。

2023 年

8 月 15 日

正在整改。 设置禁采区,设置网围栏,禁止人员设备进入。

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印发《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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