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电油气运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省负荷管理中心,有关能源企业: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迎峰度夏能源电力保供要求,坚决守住大电网安全和民生用电底线,严防各类“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迎峰度夏供需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稳步回升,电力需求较快增长。预计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平衡偏紧,局地高峰时段电力供需紧张”,华中电网4省均有供电缺口。今夏全省暖干气候特征较为明显,6—8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1℃,全省最大用电负荷8200万千瓦,供电缺口主要集中在豫南地区,如遇极端天气或省外来电、省外来煤不及预期,缺电范围和供电缺口进一步加大,保供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煤电油气运保障链条长,一个环节出现闪失,就可能带来全局性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务必清醒认识形势,承担应尽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始终把“确保不出问题”作为原则底线,做实做细各项保供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汇集保供合力
坚持全省能源电力保供一盘棋,汇集地方政府和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企业、用户合力,加强科学调度,统筹内增外引,确保能源电力稳定安全可靠供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好煤电油气运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统筹组织滚动分析形势,采取递进措施,协调督促指导做好各项保供工作。省气象局要及时提供气温、雨水等天气情况,为优化保供措施提供支撑。各地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深挖供电潜力和负荷管理资源,大负荷期间,督促各类机组特别是地方电源应开尽开、应发尽发,努力实现电力就地平衡。
三、重点工作
(一)做实做细资源排查,科学编制应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制定实施好度夏保供方案、六级负荷管控方案、应急避险及事故紧急负荷控制序位表(原事故拉闸序位表)。各地要全面摸排梳理、深挖细查属地燃煤、燃气、水电、风电、光伏、储能、生物质、发电车、用户自备电源等发电侧资源和需求响应资源、可中断负荷资源、有序用电资源等需求侧资源,结合当地供需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属地源网荷储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措施,形成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运行局)。
(二)做实做细燃料保障,始终保持安全库存。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实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各项工作,快速协调解决电煤产供储销相关问题,常态化开展电煤合同履约监管,及时归集不履约案例,督促发电集团、属地主管部门、贸易企业推荐部门推动整改,夯实煤炭保供稳价基础。省工信厅要加强煤炭生产调度,组织省内煤炭稳产满产,特别是推动郑州地区停产煤矿度夏前复工达产,全面落实煤炭安全保供奖惩措施。省内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产增供,完成电煤保供责任目标,不折不扣履行中长期合同价格、资源数量和质量。发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电煤采购计划,按时间节点兑现合同,做好接车卸车工作,把签好的电煤拉回来、运到厂,按质按量完成度夏前优质电煤库存目标,度夏期间电煤可用天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5天。电煤供需双方要规范签实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5月20日前所有合同都应规范签订经济合同,并上传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每月10日前登录平台填报上月合同履约数据并上传相关材料,履约数据和不履约案例等工作情况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各地和发电集团要做好电厂中长期电煤资源调度平衡工作,严禁中长期合同电煤资源流入市场倒卖转卖。郑州、武汉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对管内电煤运输有请必装,必要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国铁调度令,实行点对点应急保供。油气企业要做好度夏期间天然气和油品的保障工作。
(三)做实做细考核评价,多措并举提升发电出力。河南能监办要加大度夏期间非计划停运和机组出力受阻考核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统调燃煤机组非停、发电量、开机、检修、顶峰、调峰、存煤等各项保供指标量化评价,督促提升机组运行稳定性和顶峰发电能力、压降机组非停率和受阻率;各市供电公司要在省电力公司指导下,配合当地发改部门建立完善地方电厂运行评价体系,对大负荷期间顶峰出力贡献进行量化评价;天然气发电调峰机组不能按调度指令顶峰发电的,停止执行容量电价政策。会同属地政府倒排工期、及时调度,切实推动洛阳万基1台60万千瓦机组和新型储能项目度夏前并网运行。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运维,应检必检,加强检修管控,修必修好,度夏期间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努力实现出力受阻率低于6%,杜绝机组非计划停运。加强与黄委会沟通,合理安排小浪底、三门峡等水电出力时序,确保大负荷时段满发顶峰。在运天然气发电调峰机组2023年迎峰度夏期间,在分时电价政策所规定的高峰(含尖峰)时段顶峰发电的,实施气电价格联动,以2023年合同气量购气价格2.5823元/立方米为基准价,合同气量外购气价格相较于基准价每增加0.1元/立方米,上网电价相应增加0.02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当月煤电市场化交易均价的1.64倍;鼓励大负荷时段燃煤自备电厂余量上网,上网电价按当月煤电市场化交易均价执行。
(四)做实做细电力平衡,着力提升输配电能力。省电力公司要科学优化运行方式,严肃调度纪律,调度好统调电厂发电出力的同时,指导地调科学安排地方电厂顶峰发电出力;认真梳理电网薄弱环节,抓好各级电网度夏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分布式电源消纳和保供能力;利用好现有外电通道,灵活实施灵宝直流经西北迂回向豫南送电,加大跨区跨省余缺互济、日前现货市场购电和应急调度购电工作力度,大负荷期间入豫电力要稳定在1100万千瓦以上,关键时段省内外电力度电必争,努力减少供电缺口。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有关事项的复函》,当省内各类电源最大可调出力、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及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之和小于用电负荷及安全备用需求时,以缺口量为需求(或保电网安全原因)开展应急调度。优先申请华中区域内省间应急调度,华中区域内手段用尽后申请跨区应急调度。按启动条件和组织流程实施应急调度的同时,做好与其他电力生产业务的衔接。建设完善技术支持平台,全面、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照“日统计、周报备”原则,将应急调度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提前预测应急调度和省间现货交易电量、测算保供新增购电成本,就购电规模、购电成本及新增成本分摊建议等事项呈报省政府研究审定;对应急调度和省间现货交易相关电量、电费进行单独归集,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报送有关情况,并根据省政府同意的方案,对新增的购电成本适时予以疏导。
(五)做实做细负荷管理,全力守住“六保”底线。需求响应方面:放宽需求响应补贴发放标准,降低需求响应门槛,提高企业参与需求响应的积极性,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负荷的比例≥10%<30%、≥30%<50%、≥50%<80%、≥80%<120%、≥120%时,分别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的20%、40%、60%、100%、120%进行补贴;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负荷特性分析,科学制定需求响应实施方案,今夏实际可响应负荷要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力争2023年达到最高负荷的3%,2025年达到最高负荷5%。强化空调负荷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各地在度夏前制定空调负荷管理专项方案,将空调负荷资源纳入负荷管理措施,对不涉及安全和医院、学校、福利院等民生的空调负荷资源优先排查并建立档案,通过协议约定、现场改造、平台对接等方式,因地制宜将空调负荷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负荷资源在线监测和远程调节;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全面做好空调负荷管理接入技术支持,组织各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加强空调节电宣传,推动落实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精准管理负荷保底线方面:各地要进一步挖掘负荷管理资源,编好批好备好有序用电预案,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重点限制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等企业用电,原则上各地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用户应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度夏前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演练,磨合工作流程,增强操作能力;必要时,按程序果断启动有序用电措施,全力守住民生和重要用户用电底线,负荷管控指标与各地电源出力贡献情况挂钩,进一步发挥地方电厂、自备电厂、储能电站的顶峰发电能力。
附件 : 1. 河南省 2023年度夏前统调燃煤电厂优质煤库存目标
2.河南省统调燃煤电厂运行评价体系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1
202 3 年度夏前统调燃煤电厂 优质煤
库存目标
单位 : 万千瓦、万吨
|
序号 |
电厂 名称 |
分区 |
地区 |
集团 |
装机 容量 |
度夏前优质煤库存目标 |
|
1 |
盛唐 |
豫北 |
安阳 |
大唐 |
70 |
3.6 |
|
2 |
安阳 |
豫北 |
安阳 |
大唐 |
127 |
6.5 |
|
3 |
京安 |
豫北 |
安阳 |
京能 |
70 |
3.6 |
|
4 |
黎阳 |
豫北 |
鹤壁 |
省投 |
132 |
6.8 |
|
5 |
同力 |
豫北 |
鹤壁 |
省投 |
60 |
3.1 |
|
6 |
盘石 |
豫北 |
鹤壁 |
其他 |
27 |
1.4 |
|
7 |
丰鹤 |
豫北 |
鹤壁 |
省投 |
120 |
5.9 |
|
8 |
万方 |
豫北 |
焦作 |
自备 |
60 |
2.9 |
|
9 |
辰华 |
豫北 |
焦作 |
国能 |
132 |
6.8 |
|
10 |
丹河 |
豫北 |
焦作 |
国电投 |
200 |
10.3 |
|
11 |
金冠 |
豫北 |
焦作 |
自备 |
27 |
1.3 |
|
12 |
庞王 |
豫北 |
濮阳 |
国能 |
42 |
2.2 |
|
13 |
御能 |
豫北 |
濮阳 |
省投 |
120 |
6.2 |
|
14 |
垣中益 |
豫北 |
新乡 |
省投 |
132 |
6.8 |
|
15 |
多宝山 |
豫北 |
新乡 |
华电 |
132 |
6.3 |
|
16 |
渠东 |
豫北 |
新乡 |
华电 |
66 |
3.4 |
|
17 |
豫新 |
豫北 |
新乡 |
国电投 |
66 |
3.4 |
|
18 |
河润 |
豫北 |
焦作 |
华润 |
132 |
6.3 |
|
19 |
能达 |
豫北 |
新乡 |
自备 |
60 |
3.1 |
|
20 |
泽华 |
豫南 |
漯河 |
华电 |
66 |
4.4 |
|
21 |
鸭河口 |
豫南 |
南阳 |
省投 |
190 |
11.8 |
|
22 |
致远 |
豫南 |
南阳 |
国电投 |
42 |
2.8 |
|
23 |
鲁阳 |
豫南 |
平顶山 |
国电投 |
206 |
13.6 |
|
24 |
德平 |
豫南 |
平顶山 |
其他 |
27 |
1.8 |
|
25 |
平东 |
豫南 |
平顶山 |
国电投 |
42 |
2.8 |
|
26 |
姚孟 |
豫南 |
平顶山 |
中电国际 |
216 |
14.3 |
|
27 |
华豫 |
豫南 |
信阳 |
大唐 |
196 |
13.0 |
|
28 |
龙岗 |
豫南 |
许昌 |
大唐 |
202 |
12.8 |
|
29 |
莲城 |
豫南 |
许昌 |
其他 |
42 |
2.8 |
|
30 |
隆达 |
豫南 |
周口 |
华晨 |
126 |
8.0 |
|
31 |
乐润 |
豫南 |
驻马店 |
华润 |
64 |
4.2 |
|
32 |
骏龙 |
豫南 |
驻马店 |
国能 |
66 |
4.4 |
|
33 |
内乡 |
豫南 |
南阳 |
其他 |
200 |
13.2 |
|
34 |
沁北 |
豫西 |
济源 |
华能 |
440 |
22.6 |
|
35 |
恒源 |
豫西 |
济源 |
国能 |
30 |
1.5 |
|
36 |
悦华 |
豫西 |
洛阳 |
华能 |
70 |
3.6 |
|
37 |
伊川 |
豫西 |
洛阳 |
自备 |
132 |
6.3 |
|
38 |
新安顺安 |
豫西 |
洛阳 |
自备 |
60 |
2.9 |
|
39 |
孟津 |
豫西 |
洛阳 |
国能 |
120 |
6.2 |
|
40 |
首阳山 |
豫西 |
洛阳 |
大唐 |
60 |
3.1 |
|
41 |
棉山 |
豫西 |
洛阳 |
自备 |
90 |
4.3 |
|
42 |
洛热 |
豫西 |
洛阳 |
大唐 |
60 |
3.1 |
|
43 |
邙山 |
豫西 |
洛阳 |
华润 |
126 |
6.5 |
|
44 |
铬渣 |
豫西 |
三门峡 |
其他 |
28 |
0.8 |
|
45 |
三火三期 |
豫西 |
三门峡 |
大唐 |
100 |
5.1 |
|
46 |
渑池 |
豫西 |
三门峡 |
华能 |
70 |
3.6 |
|
47 |
三火一二期 |
豫西 |
三门峡 |
大唐 |
190 |
9.8 |
|
48 |
开封 |
豫中东 |
开封 |
国电投 |
120 |
7.6 |
|
49 |
裕东 |
豫中东 |
商丘 |
其他 |
63 |
4.0 |
|
50 |
归德 |
豫中东 |
商丘 |
中电国际 |
70 |
4.4 |
|
51 |
神火 |
豫中东 |
商丘 |
其他 |
60 |
3.8 |
|
52 |
梨园 |
豫中东 |
商丘 |
国能 |
120 |
7.7 |
|
53 |
密东二期 |
豫中东 |
郑州 |
华晨 |
206 |
12.5 |
|
54 |
密东 |
豫中东 |
郑州 |
华晨 |
64 |
4.1 |
|
55 |
康盛 |
豫中东 |
郑州 |
其他 |
40 |
1.1 |
|
56 |
荥阳 |
豫中东 |
郑州 |
国能 |
126 |
7.8 |
|
57 |
永安 |
豫中东 |
郑州 |
自备 |
13.5 |
0.8 |
|
58 |
韵唐 |
豫中东 |
郑州 |
大唐 |
120 |
7.5 |
|
59 |
洞林 |
豫中东 |
郑州 |
省投 |
132 |
8.4 |
|
60 |
润封 |
豫中东 |
郑州 |
华润 |
191 |
12.1 |
|
61 |
联孚 |
豫中东 |
郑州 |
自备 |
92 |
5.3 |
|
合计 |
6494 |
366 |
说明:优质煤是指可以满足顶峰发电的煤种。考虑度夏期间豫中东南机组负荷率较高、顶峰时间较长,豫中东豫南地区电厂优质煤存煤比例提升至 45%。
附件 2
河南 省统调燃煤电厂 运行评价 体系
为 了进一步 压 实发电企业保供责任, 降 低 机组非停率和受阻率 ,有效 提升 统调燃煤 机组运行稳定性 和 顶峰发电能力 ,以 54座统调燃煤电厂 (不含自备电厂) 运行 数据为基础,分月度、季度、 度夏 、 度冬 对地区和发电企业进行运行评价。
一 、发电贡献评价
(一) 发电量贡献率( 10分)
指标定义:发电量贡献率 =统计周期内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同类型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评分标准:总分 10分。按照不同区域(豫北、豫西、豫中东、豫南)、不同容量类型机组(30万及以下、60万级以上),发电量贡献率大于等于120%得10分,110%-120%得9分,100%-110%得8分,95%-100%得7分,90%-95%得6分,85%-90%得5分,80%-85%得4分,80%以下得3分。
说明:对于伊川、顺安、万方、能达、盘石、德平等原自备转为公用的机组,其发电量贡献率得分需参考第 4项子指标出力贡献率(10分)、第5项子指标调峰贡献率(5分)得分和,若得分和超过10分,说明对电网顶峰、调峰做出较大贡献,发电贡献率得分等于实际得分;若得分和低于10分,说明对电网顶峰、调峰尚需加强,发电贡献率得分在实际得分的基础上扣3分。此外,因各月全省发电机组发电情况可能各不相同,发电贡献率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 二 )发电计划完成率( 10分)
指标定义:发电计划完成率 =统计周期内机组实际发电量/机组发电计划电量。
评分标准:总分 10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容量类型机组,与平均计划完成率偏差4%以上得10分,3%-4%得9分,2%-3%得8分,1%-2%得7分,0-1%得6分,-1%-0得5分,-2%–1%得4分,-3%–2%得3分,低于-3%得2分。
说明:对因计划电量偏高或偏低、配合电网调峰等原因造成得分与实际贡献不符的,视情况进行调整。
( 三 )顶峰能力( 5分)
指标定义:顶峰能力 =1-出力受阻率(出力受阻率=受阻容量/运行机组额定容量),数据均取统计周期内的平均值。
评分标准:总分 5分。大于92%得5分,85%-92%得4分,80%-85%得3分,75%-80%得2分,75%以下得1分。
( 四 )出力贡献率( 10分)
指标定义:出力贡献率 =统计周期内高峰时段实际发电出力/开机容量。
评分标准:总分 10分。按照不同容量类型机组,高于平均发电出力贡献率12%以上得10分,9%-12%得9分,6%-9%得8分,3%-6%得7分,0-3%得6分,-3%-0得5分,-6%–3%得4分,-9%–6%得3分,低于-9%得2分。
( 五 )调峰贡献率( 5分)
指标定义:调峰贡献率 =统计周期内实际最低发电出力/全厂运行机组额定容量。
评分标准:总分 5分。调峰贡献率低于35%得5分,35%-40%得4分,40%-45%得3分,45%-50%得2分,50%以上得1分。
二、调度管理评价
( 六 )开机管理( 10分)
指标定义:统计周期内,检修结束机组或备用机组,是否能够按照调度指令要求及时并网。
评分标准:总分 10分。未按计划时间并网,并网时间超出8小时以内的扣1分,8-24小时扣2分,超过24小时的扣3分,对拒不并网的每次扣5分。非电厂原因造成的并网超时不计算在内。
( 七 )检修管理( 10分)
指标定义:统计周期内,检修机组或安排临时处缺的机组,未能在批准工期内完成检修或处缺工作。
评分标准:总分 10分。检修或临时处缺超期的,每台次扣5分,每超出10天,再扣1分,扣完为止。
三、调度考核评价
( 八 )发电曲线考核( 10分)
指标定义:统计周期内,是否能够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接带出力。
评分标准:总分 5分。两个细则考核中偏差电量与计划电量比值,1%以内得10分,1%-5%得8分,5%-10%得6分,10%-15%得4分,15%以下得2分。
说明:因各月全省发电曲线考核情况可能不同,如部分月份整体考核较多或较少,发电曲线考核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 九 )出力上限考核( 5分)
指标定义:统计周期内,机组申报出力上限是否准确,高峰时段是否能够按照申报出力上限接带出力。
评分标准:总分 5分。每发现一次实际最大发电能力未能达到出力上限的,偏差在10%以内的每次扣0.2分,偏差超过10%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4分。
说明:因各月全省出力上限考核情况可能不同,如部分月份整体考核较多或较少,出力上限考核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 十 )临时停运考核( 15分)
指标定义:统计周期内,是否发生计划安排外的临时停运或跳闸。
评分标准:总分 15分。发生临时停运或跳闸24小时内恢复的不扣分,24-72小时内恢复的扣2分,超过72小时扣5分,扣完为止。
四、燃料供应评价
( 十一 )库存目标完成率( 5分)
指标定义:对度夏或度冬前有明确分月存煤目标的,库存目标完成率 =统计周期月底电煤库存/当月库存目标;对没有分月目标的,采用单位容量存煤量进行评价,单位容量存煤量=电煤库存/装机容量。
评分标准:总分 5分。库存目标完成率大于等于100%,得5分,90%-100%得4分,80%-90%得3分,80%以下得2分;按照单位容量存煤量进行排名,对排名前25%的,得5分,排名25%-50%得4分,50%-75%得3分,75%以后得2分。
( 十二 )存煤天数( 5分)
指标定义:统计周期内,电煤库存 30天平均可用天数。
评分标准:总分 5分。 电煤库存 可用天数 始终在 15 天以上 的 得 5分, 出现一次 15天以下 的扣 1分,扣完为止 。
备注:视保供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分项指标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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