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23〕21号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pdf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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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甬政办发〔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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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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