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粤财建〔2023〕16号),肇庆市收到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108156辆,申请补助资金130103.0368万元。经审核,该企业108156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现将肇庆市拟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联系电话:
市发改局,0758—
市财政局,0758—
市工信局,0758—
市科技局,0758—
传 真:0758—
电子邮箱: sfgj_cyk@zhaoqing.gov.cn
附件:肇庆市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资金车辆信息表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1. 附件:肇庆市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车辆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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