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李淑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委员提案建议,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原有城市建设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现阶段人民生活需求,特别是近年来电动车和新能源车越来越多的成为居民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以上的汽车或新能源电动汽车,我市公共场所新能源车充电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设施。

针对以上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9月发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其中2.2.6.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我市于2019年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十条规定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配建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车辆充电所需。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市政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智慧、共享停车为目标,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渠道,计划对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92条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48个路外停车场,合计8000多个车位、城区道路两侧停车位等区域的充电桩实行特许经营,以逐步实现统一管理运营城市公共停车资源,高效服务市民生活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7月9日我69局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沟通,经市场调研,论证评估,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拟定可行性方案和合作意向,出让公共停车场、城区道路两侧停车位等公共区域的充电桩特许经营权并启动招标程序。2023年1月9日,平顶山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签约仪式在平顶山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平顶山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将对我市城区第一批8000多个车位进行智慧化、共享化建设,配合城管、交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综合施策,统筹兼顾,建设一批,投运一批,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使市民早日享受智慧停车便利。

这标志着平顶山市城区8000多个车位、城区道路两侧停车位等区域的充电桩将开始为期一年的智慧化、共享化建设,建设完成后这些车位将实施特许经营,以逐步实现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的统一管理运营,助力解决停车难。

衷心感谢李淑娜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指导和帮助!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工作建议!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晋芳  电话:0375—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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