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一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 (一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的请示》(蚌发改环资〔2023〕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成投产前,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运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本行政许可只负责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予以许可,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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