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客观、高效、全面开展好我委六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娄底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娄底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十四五”发展规划》等六个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娄底市发展改革委。
二、委托项目: 《娄底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娄底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十四五”发展规划》、《娄底市“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娄底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娄底市“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娄底市“十四五”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六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展,重点评估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规划实施取得的实际成效、公众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
2、科学研判发展形势,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规划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部署,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3、《娄底市“十四五”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须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4、签订委托协议后,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启动评估工作。
5、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5月下旬5日前形成六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并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2人以上)必须是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合法注册社会智库的在职人员,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研究业绩、社会信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提供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4、负责人须全程亲自负责评估及报告撰写等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评估工作的,不得作为评估工作负责人。
5、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预算金额: 不超过15万元
七、遴选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7时。
2、申请机构应提交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当面申报方式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3、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从机构实力、业绩、工作基础、编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最终遴选结果将在娄底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予以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与娄底市发展改革委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挺 电话:
电子邮箱:ldfgwghb@126.com
通信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3420办公室
附件: 申报书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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